近年来,我省在20个镇开展了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为探索和创新新型城镇化行政管理体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体制机制更顺,内生动力更强”,是经济发达镇改革后的共同写照。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构建起权责统一、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简约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有责无权”向“权责一致”转变 对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几位试点镇负责人表示,改革的最大变化在“权”和“人”上。 寿光市羊口镇党委书记吴广兴告诉记者,自2010年羊口镇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以来,寿光市分两批下放审批权限110项,涉及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事业、项目审批等24个部门。 这么多权力下放,乡镇能否接得住?“根据管理职能,我们统一设置了机构,有的放矢进行了对接。比如规划建设权力下放,我们成立规划建设办公室,统一调配9个人。”吴广兴告诉记者,“人”的活力释放是此次改革的关键,试点改革打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使用上的界限,统一调配,比如党政办主任是行政岗,事业单位干部也可担任。 “实施精准放权,试点镇从‘有责无权’向‘权责一致’转变。”据省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试点镇急需管用的权限予以下放,赋予试点镇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方面管理权限1484项,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权限下放后有效运转。比如在村镇规划建设方面,一直以来试点镇承担了很重的建设工程监管和拆除违章建筑的属地责任,但缺少相关监管权限。针对这一问题,我省将相关县级管理权限作为“规定动作”下放到试点镇政府。 在“人”的问题上,结合下放管理权限,推动编制资源下沉,提高试点镇编制核定标准。我省积极推广胶州市李哥庄镇的做法,探索实行镇工作人员岗位化管理,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提高了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经济发达镇的这两条核心经验在《意见》中得到推广。《意见》提出,将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政府。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要求各市重新核定乡镇(街道)编制,满足基层工作需要。乡镇(街道)综合设置事业单位4-5个,主要负责人可按副科级配备。在激励机制上,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乡镇干部经济待遇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妥善解决乡镇干部公务出行和餐饮住宿问题、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 “当前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权小责大,权责不对等;二是机构编制有限,人员不足;三是激励手段少,工作积极性不高。此次改革充分贯彻了中央关于“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等要求。”省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副主任崔永刚教授表示。 严禁将工作任务责任转嫁给乡镇 《意见》提出,全面实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厘清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职责关系,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政府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孙悟空只有一个紧箍咒,可是到了乡镇,“责任状”与“一票否决”却如一道道紧箍咒,使乡镇干部处处如履薄冰,稍有不慎就会被追究责任。 《意见》明确,全面清理上级与乡镇(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擅自转移给乡镇(街道)的工作任务责任一律取消。今后,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外,严禁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形式,将县级部门工作任务责任转嫁给乡镇(街道)承担。 健全与职责相适应的考评体系。以乡镇(街道)职责和区位特点为依据,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统一规范针对乡镇(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这次最大限度地解除“一票否决”问题,是对基层工作极大的减负,会释放出大量人力物力。”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党委书记厉华珍说。 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试点改革后,青岛、胶州配套资金一年1000多万,这些资金对乡镇发展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此外,土地出让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除上交国家部分外,胶州市全额返还。这些政策,为我们乡镇这几年发展提供了强力财政保障。”胶州市李哥庄镇党委副书记刘井哲说。 据了解,经济发达镇乡镇体制改革过程中,我省理顺县镇财力分配关系,建立财政主体税收超收激励机制,由县级确定试点镇年度税收基数,将镇域内税收超收部分、项目用地土地纯收益以及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留镇使用。2013年起,统筹使用省级小城镇发展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资金,将标准提高到1000万元。参照省里做法,市县两级财政加大投入支持改革,累计扶持资金近10亿元。 《意见》明确,合理划分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乡镇(街道);对下放给乡镇(街道)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结合乡镇(街道)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弥补乡镇(街道)财力缺口。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做好各类专项资金整合工作。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街道)安排项目配套资金。 再选择8至10个经济发达镇开展改革 《意见》还提出,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再选择8-10个经济发达镇开展改革。实行一镇一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成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新型城镇。 最大限度地赋予经济发达镇县级管理权限,整合行政资源,综合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服务局等机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权力事项外,对经济发达镇需要的各类事项,原则上依法下放经济发达镇政府。放宽经济发达镇机构设置限额,综合设置8个以内的党政工作机构。其中,组建镇政务服务局,代表镇政府行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实现所有审批服务事项“进一个门、到一个窗、盖一个章”。 《意见》还列出了赋予经济发达镇优惠政策清单。如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的政策,支持经济发达镇加快发展。整合省级城镇化建设等资金,自2018年起3年内,省财政每年对新纳入改革范围的经济发达镇给予奖励,支持经济发达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符合国库设立条件的经济发达镇可以设立乡镇国库(原则上由人民银行经理),各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海关和商业银行应积极支持乡镇国库的工作,保障乡镇国库各项业务正常开展。(记者 张春晓 张依盟) |